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出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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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42 大华网 |
本报讯 记者林丰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 新的评定标准要求企业中水产品的产值或销售额占企业总产值或销售额的60%以上。在企业规模的评定标准上,要求水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税利5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面积达50公顷以上或集约化养殖面积10公顷以上或工厂化养殖8000立方米水体以上,税利100万元以上;水产品专业贸易市场则须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税利500万元以上。市级渔业龙头企业将每年评定一次。(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