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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瑶们的隐私权 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 孰轻孰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43 青年时讯

  某IT上市公司网站部副总孙新:健康完全是个人的私事

  国内某知名IT上市公司网站部副总孙新认为,上市公司老总的健康是不应该向公众透露的,因为健康完全是个人的私事,至少他本人就不想自己的事情被别人知道。如果他出现这方面的问题,那他会选择跟公司交代,而绝对不会向媒体或公众透露。他同时认为公司如果是家族制的,老总是家长式的人物,那老总的健康出了问题,公司肯定是会受很大影响的。如果是公司制度比较完善的欧美公司,那就不会受到什么影响。所以老总个人问题对公司影响的大小是由公司性质决定的。

  研究人士:不能将企业发展寄托在某个人身上

  赢思强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首席资本顾问周奇凤认为:“虽然出现过因为公司老总出事,公司股票下跌的情况,公众也完全可以关注这些事情,但是也要树立一种观念,就是不要把某一个人的健康状况看得太重。任何一个公司,千万不要将其发展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如果因为这个人有健康问题就影响这个公司的兴衰存亡,那这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肯定存在问题。

  一个成熟的企业尤其是一个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应该具备一种化解各类内外部危机的修复机制:如果公司高层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比如自身健康问题)而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这种机制就会通过危机性质界定、讨论应对策略和快速决策等程序化解这种危机或突发事件,上市公司可能还涉及是否应该向公众披露问题。”

  普天慧讯执行总裁刘岩:股民应该有一定的知情权

  普天慧讯执行总裁刘岩在谈到上市公司老总的健康公众是否有知情权这个问题时认为:“一个公司的CEO是公众人物,所以除了个人权利以外,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CEO,都有一个同样的原则,那就是对股东负责,他们的最高使命就是要让股东利益最大化。要对所有的股东负责,让他们放心,那有一些虽然是属于私人隐私的情况就不应该保密了,特别是会影响到公司发展的个人情况,比如个人的健康问题,股民就应该有一定的知情权。虽然不一定要了解的特别细致,但是至少让他们明白大概情况。不过中国现在也没有形成一种比较健全的社会披露体系,让老总明白哪些应该披露,而哪些不能披露。让公众清楚哪些该有知情权,而哪些根本不用去关注。”

  股民心声:我想知道,也应该知道

  作为上市公司老总,或者退一步讲是准上市公司的老总,其健康状况股民是否应该有知情权?时讯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股民。

  矽统科技(SIS)股份有限公司的叶麟认为“当然有!”他表示,上市公司老总的健康状况,所有股民都应有权利知道。购买股票前,公司老总健康状况是我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如果健康状况极为不好,我就不会买这只股票。但是不能涉及隐私权,如果是小的毛病,不会危及生命,就没有必要向股民宣布。有多年炒股经验的林女士也认为应当知道,公司老总不应当隐瞒健康状况,但是也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当股民需要知道的时候,必须公开。回答基本相同的还有联想集团的刘先生。他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说,股民对上市公司老总的健康状况应该有知情权,因为股民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老总的身体状况将会影响到公司的决策、经营活动和业绩,特别是像国内一些大公司的老总,本人声望很高,他们如果健康出现大问题会严重影响股市。所以老总身体的健康状况是有必要公开的。

  律师观点:法律有空白 但应告诉股民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素琴说,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去留可能直接影响股价的涨落,其董事长的健康状况应不应该向公众披露,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和上市公司有关的一些信息应该让股民了解。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重要规定。法律还规定,个人有财务问题,或者企业曾经破产,这个人3年之内不能当董事,这是因为个人情况对股价会有影响,与股民利益攸关。由此推之,公司董事长健康对公司是有影响的,也属于应该考虑的范围。

  公司董事长变动会引起公司内部结构的变化,公司的政策、人员、业务资源等都可能产生变动,势必对公司效益会有影响。上市公司属于资合公司,一般来说,对其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资产,资产的增加和减少直接影响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至于资产不减少,换个董事长对公司能产生多大影响,要看董事长在公司的实际地位、作用以及其个人魅力。如果当事人是企业创始人,在公司是主要决策人,甚至象征公司品牌形象,这样的人的健康状况对公司发展意义巨大,对股民是否投资也有很大影响,如果有意隐瞒,对股民是不负责任的,增加了他们投资的风险。如果造成股民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就应当负有“信息披露欠佳”的责任。

  唐素琴律师说,法律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健康公众有没有知情权”做详细规定,但如果股民因为上市公司的有意隐瞒而受到经济损失,从而控告上市公司的话,法官也会根据这个人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程度来判定。唐素琴律师表示,这应该列为证监会“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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