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北京公立医院统一实施医疗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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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7:43 青年时讯 |
据悉,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院将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规定,医疗责任险不仅仅局限于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保险,而且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进行赔偿。即投保后医院再发生有关医疗过失的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将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缴纳。医疗机构将按照床位的多少分成不同的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缴纳不同的保费。医务人员也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来规定保险费率。风险高的医务人员保费也相应要高,一般分为高、中、低三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