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费留学购汇限额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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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22:3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此次也被简化了:按新规定,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 作者:杨慧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