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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谁给学校了这样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1:36 红网

  17日不是星期天,可河南省偃师市诸葛镇梁村学校的初中生,却因拒绝乱收费没能走进学校上课,他们三五成群在村头游逛。(11月18日《洛阳日报》)

  据报道,该中学为了收集资料费,要求学生“回家取资料费,交不上钱就不能到学校上课”,而部分学生家长却认为这些收费突破了“一费制”规定,属于乱收费,不愿让孩子交这笔钱,“不该交的费用,我们坚决不能交!”。就这样,在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对峙中,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却被剥夺了。

  姑且不论该校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合理,单单“停课回家拿钱”一项就大大有违法理。须知,正常的上课秩序是宪法所赋予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基本人身权的基本体现,同时,来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是学校与老师应尽的责任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同时其实施细则规定,“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等行为将“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及追究其他责任。此次梁村学校“停课事件”,孩子们却沦为校方和家长对峙的道具,只要双方的意见杠杆一日没有达到平衡,他们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就可能一直被剥夺下去。这是不应该的。

  其实,“停课事件”的发生同时暴露了校方与家长意见沟通渠道的不畅。试想,如果学校有收费的意向,只要合情合理地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家长们还会“顽固不化”吗?倘若家长有什么不明不白,尽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谈。双方犯不着互相以学生做“传声筒”,做“砝码”,互相“挟持”。笔者相信这也是长期以来学校与家长互动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之一。

  一句话,学校是否乱收费的问题当然要解决,可是首要的是应该早日让孩子们重返课堂,要知道,寸金寸光阴,耽误不得!恐怕相关责任,谁也担当不起!(稿源:红网)(作者:胡志伟)(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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