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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胜诉率反差的警告(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11月16日《燕赵都市报》报道,今年以来,河北省大名县法院依法判决47件“民告官”案,件件都当庭宣判,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80%以上。这些案件没有一起被上级法院改判,没有一起引起当事人上访。

  “民告官胜诉率提高”是最近经常见诸媒体的消息。但对比一下,大名县“民”方高达80%以上的胜诉率还是不免让笔者吃了一惊:据11月12日中新社报道,今年1月至9月,全国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原告即“民”方的胜诉率仅为21.37%——两个数字的差距竟近四倍!为什么如此之大?哪个更接近于“于理应当”的正常值?

  在现有体制下,“民告官”是一类特殊的案件——因为无论公民权利还是企业权利,当前都还有很多受制于行政权力的方面,而且“官”“民”之间在掌握的各种资源以及经济实力等方面往往也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人们要告“官”时一般是非常慎重的,很多人其实不敢告,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上法庭。的确,中国民间传统中是有“屈死不告官”这么一条人生训诫的。考虑到这点,再对比一下大名县法院所审理出的数字,全国范围内“民告官”的原告胜诉率仅为21.37%就让人浮想联翩。

  毋庸讳言,两个胜诉率的巨大反差是对当前法治环境的一个警告。也许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行政机关以权抗法、以权扰法的行为还多有存在———据报道,大名县法院其实也经常遇到这种问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曾有行政单位的领导打电话给法院请求关照,“千万不要败诉”。为解决这个问题,该法院采用了对行政诉讼审理全面“提速”的办法:案件一旦起诉,便要求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当天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庭前进行证据交换,使庭审时间大大缩短。于是即使“招呼”打来,也早已经“生米煮成了熟饭”。

  但是,审理“提速”也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什么时候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再不用如此“赶时间”,也许才真正证明我们拥有了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1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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