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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留根涉黑集团何以做大?(时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4: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徐州 百愚

  河南宋留根涉黑集团62名团伙成员终于在今天被押上审判台(《郑州晚报》11月18日),真是大快人心。办案有功人员,应该披红戴花,颁奖庆功,这是没得说的。但在叫好之余,总有一番说不出的滋味在心头:宋留根涉黑集团何以竟能逞凶斗狠、横行霸道十余年间?

  我们从专案组发言人的话中看到了一些端倪。一云:“黑社会团伙是有组织的,他们的目的是牟取暴利。但是在日常办案中,我们民警主要针对的是个案,一些个案本身看不是大事,可能甚至够不上治安拘留。”是这样的吗?仅从检察机关的起诉状中看,他们拥有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先后疯狂作案200余起,杀死15人,打伤打残100余人,每年牟取暴利3000余万元;在该团伙的肆虐下,郑州纺织大世界有近3/4的商户关门闭市,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难道这些个案本身看也不是大事,甚至够不上治安拘留?

  二云:“我们国家在对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认定上,相关法律依据可操作性差,没有成文的《反黑法》,仅就黑社会性质团伙的4个特点上,我们公检法三方认识不统一。”笔者以为,这个说法倒可能是切中了要害。坐而论道,认识不一致,让恶狼更猖獗了起来。那么,是谁要对这种“认识不统一”负责呢?我们平时所知道的在严打执法中起关键作用的政法委何在?!

  鲜花、荣誉应与反思、问责同在,这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把思维仅仅停留在让涉黑团伙壮大后再摧毁的庆功会上,更应该注重在罪恶之风起于青萍之末时的及时消除上。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1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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