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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5:3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台北11月18日电记者吴亚明、王尧报道:台湾当局行政主管部门17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对于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邀请单位资格、人数限制与停留期限,都有所放宽。新办法中,将邀请单位现行条件中的必须在大陆地区投资达30万美元以上的规定取消;而办事处采购实绩,也由现行的300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

  根据这个办法,受邀的大陆商务人士的条件,放宽为不需任职一定期间,另外包括专门性人员、经理人也可来台。在邀请人数限制方面,则从现行每年不得超过定额人数的标准,改为依企业规模有不同程度的分级限制。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核准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人士,平均每月约有1500人次;实际入境人次大约为核准人数的七成。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1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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