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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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聂建春)省政府11月3日出台《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安排500个左右重点村,通过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到2007年争取2000个左右重点村实现初步脱贫目标,使现有的100万左右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初步或稳步解决温饱问题。 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
《意见》强调,重点村原则上在“十五”期间全省已经确定的贫困村范围内筛选,优先安排有选派干部任职的村,或者村级领导班子力量比较强的村;列入同期脱贫计划的重点村力求相对集中连片,便于安排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贫困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重点村通过扶贫开发工作达到的基本标准是:有一条晴雨通车的公路通达到村部;贫困群众能够饮上清洁卫生水;17周岁少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贫困户农民有病能够在半小时内到达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就医;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剩余劳动力有一半以上转移到非农产业;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综合指标为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