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运钞车与公交车相撞 押运员掏枪指公交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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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22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有媒体报道,前天,在昆明一交叉路口,一辆银行运钞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当时一名护卫队员拿着枪就跑到公交车前,右手拿着枪指着司机,喊公交车司机下来。押运车上又跑过来一个人,从窗子里爬进公交车,要打司机。他们的这一做法,引起了车上乘客及围观群众的强烈不满。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的调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人员和律师。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训练勤务部一位姓辛的工作人员说,护卫队员的行为以保卫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为前提,对各种危险状况都要充分考虑,并要在请示上级领导之后才能作出使用枪支的决定。 对于此事,辛先生说,要根据司法机关、事故鉴定机关来判定。由于不了解当时的具体状况,他本人很难作评价。据介绍,振远护卫中心自成立以来,尚未真正使用过枪支。 据其介绍,根据振远中心管理条例,押款员在三种情况下可使用枪支。除此之外,押款员使用枪支将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律师事务所赵卫东律师认为,押款员拿枪对着司机,对司机的精神造成惊吓,属于侵权行为。司机可向法院提出精神赔偿。 赵律师表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护卫队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来保护运钞车的财产,而不应拿枪指着他人。 : -2004年3月29日晚上8点多,一辆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运钞车意外翻车,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而押款员则小心翼翼地将现金向前来援助的运钞车上转移。30分钟后,押款员及车辆迅速离开出事地点。 -振远护卫中心《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只有3种情况才可使用枪支:一是有人暴力抢劫;二是暴力袭击押运人员或抢夺枪支;三是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遭到暴力袭击。文/实习生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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