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超期羁押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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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截至10月底,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安、检察、法院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超期羁押已经杜绝。全国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18日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累计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尚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对此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156人,已经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 张仲芳介绍,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海南省和贵州省检察机关,分别对本省检察环节发生的一起严重超期羁押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进行通报,起到了警示作用。 据了解,检察机关实行超期羁押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并严肃核查举报、控告线索。1月至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接到举报线索506件,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44件,经审查后转交有关省级检察院核查34件。有关省级检察院都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其余举报线索,经查认为属实的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了纠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