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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高检院新闻发言人指出,全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7:50 法制日报

  22个省无超期羁押 3年以上超期羁押已经杜绝,全国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分别是179人、54人和22人,最高检决定对三省纠防情况实行每周通报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焦庆乐)全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到10月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这是记者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今年在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疑难案件和问题,纠防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检察机关共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纠正5156人,已纠正6775人,纠正率为95.9%。其中3年以上严重超期羁押的已经杜绝,全国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

  高检院新闻发言人指出,目前少数省份超期羁押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边清边超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地方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为此,这位发言人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加强实地督办,加大监督纠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办超期羁押案件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同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的支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保证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目前高检院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焦庆乐)最高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超期羁押问题较为严重的广东、河北、山西三省实行周报制度,督促3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超期羁押问题。

  据介绍,目前全国还有289人被超期羁押,绝大部分集中在广东、河北、山西三省,分别是179人、54人和22人。对此,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官员指出,广东占了大头有诸多因素。首先是案件多,广东的案件数和羁押人数均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同时新型犯罪、流窜犯罪多,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比较严重;其次是广东省流动人员多,而公、检、法人数仍按常住人口比例配置,人员相对偏少,办案人员超负荷工作;再次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很难办结,需要修改有关立法尽快解决;还有就是一些执法人员不重视,法律规定可以延长的却没有办理手续,造成不少案件“虚超”。

  这位发言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3省有关办案机关尽快纠正这些超期羁押案件。在每月向全国通报超期羁押的基础上,从11月1日开始,对这三省的纠防超期羁押情况每周向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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