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开工薪金先“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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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45 浙江在线 |
11月15日早上,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郭德云,早早来到长兴县社保局,为该县东兴公寓建筑项目交纳7.5万元工资预留保障金。 为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兴县从今年10月起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凡在长兴县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均应建立保障金,保障金按施工企业中标后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预留。 据了解,保障金主要用于偿付被无故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需县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意方可支取。当保障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必须追加缴纳。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许金芳 李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