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肖像被印在驱逐舰模型上 海军军官状告玩具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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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48 南方日报 |
以案说法 商家将媒体报道中的军人图片印上玩具导弹驱逐舰的外包装。这一自以为精明的做法却惹来官司。作为图片原形人物,海军某舰队的军官以名誉侵权状告生产和销售驱逐舰模型的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令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舰艇模型,在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并承担相关侵权赔偿。 商家生意眼被当事人发现 今年36岁的海军军官王某有着传奇般的军旅生涯。1999年,他受命前往俄罗斯圣彼得堡参加接舰任务。同年12月25日,王某在俄罗斯北方造船厂亲历了杭州号“现代”级导弹驱逐舰的交接仪式,并在庄严的交接仪式上担任国旗司仪。王某的威武形象也因此被众多记者摄入镜头。 国家购进的军舰,很快成为“军迷”关注的对象。“现代”级导弹驱逐舰的模型,也为商家开拓了广阔的市场。从2001年12月开始,王某先后在全国多处地方发现,部分商家销售的中华现代导弹驱逐舰船模型,外包装上印刷的军人肖像竟然是自己。而生产此类模型的,均为广州某玩具公司。 状告厂商侵权获赔3万 去年8月,王某又在广州某百货公司发现同一玩具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遂将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告上法院。 王某表示,自从这种军舰模型开始销售以来,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领导均认为他擅自将军人形象用于商业用途,造成不必要的误会。王某认为,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擅自将原告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影响了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职务升迁,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 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却认为,王某当年接受军舰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因此驱逐舰模型的包装采用相关图片,不仅不会损害其名誉,还能弘扬军人形象,教育青少年。 近日,天河区法院判令玩具厂商和百货公司停止侵权,就地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在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同时支付肖像侵权赔偿金和名誉侵权赔偿金共计3万元。 法官释法 军人形象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玩具厂家和百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广告,首先构成了对王某肖像权的损害。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含有侮辱和诽谤内容,但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文规定严禁以军人形象用作商业目的,严禁现役军人将自身军人形象用作商业目的,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进而构成了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 本报记者 贺信 通讯员 黄焕葆 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