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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称刘涌“姘头” 慕马案女贪官状告中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49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慕马案”落马女贪官焦玫瑰(见图,资料图片),不满自己被称为刘涌“姘头”,狱中一怒之下将中国青年报社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精神赔偿。近日,此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焦玫瑰因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中服刑未到庭,她的丈夫、姐姐等六七位亲属从沈阳等地赶到北京。

  在法庭上,焦玫瑰的代理人刘律师说,《中国青年报》在2001年8月31日发表了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是刘涌的‘姘头’。”

  刘律师认为,中青报在文章中四次用“姘头”,大标题中用醒目黑字“姘头”违背事实,构成了对焦玫瑰名誉权的侵害。“我们代表焦玫瑰要求《中国青年报》当庭向我们道歉!”

  “焦玫瑰被剥夺的只是自由权,她的名誉权、人格权并没有被剥夺。不管中青报有没有主观故意,但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焦玫瑰的另一位女代理律师说。

  焦玫瑰表示,只要活着,她就要讨回一个说法。

  《中国青年报》的代理律师说,涉案文章作者并非中青报记者,而是浙江一位自由撰稿人,此人应文责自负,中青报只尽版面编辑审核职责。同时他还拿出一份从国家图书馆检索到的文章,表示中青报并不是首次刊登“姘头”说法的媒体。

  “焦玫瑰社会评价的降低并不是因为‘姘头’说法,而是她贪污、受贿,咎由自取。”中青报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认定《中国青年报》有责任的话,他们只愿意在报纸上刊登更正,但不同意赔钱。

  因焦玫瑰代理律师的调解意见和其诉讼请求一样,遭到中青报律师反对,法官认为调解失败,宣布将择日宣判。

  链接

  焦因“慕马案”落马

  焦玫瑰,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她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落马。

  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利用职权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慕马案”案发后,焦玫瑰先后被免去法院副院长、沈阳市政协副主席职务。200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受贿罪、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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