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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农民工工资元旦前须清欠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51 新华网

  为加大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18日,省建设厅对欠薪企业下达最后通牒:将农民工工资列为清欠工程款的第一支付,优先清偿,2005年元旦前还不能全部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在全省公布暂停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对已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在2005年元旦前偿付一定比例工程款,偿付的工程款不得少于工程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数额。对拒不偿付的,有关部门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颁发其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在2005年元旦前,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律暂缓办理新开工项目有关手续,对已开发项目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资质年检记入不良记录或降低资质等级。为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有关规定,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将农民工工资列为清欠工程款的第一支付,2005年春节前偿还工程款不得少于全部农民工工资总额,清欠工程款其他项目之前必须偿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将清欠的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2005年元旦前不能全部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省公布暂停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省拖欠农民工资5.38亿元,已偿付5.07亿元,清欠比例94.35%。今年1至9月共清欠民工工资3.39亿元,占偿付总额的66.9%,涉及民工7.9万余人。(陈萌)(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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