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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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事实纠错】 11月18日A07版(编辑:黄洁、陈纲),《请记住——那些远去的背影》一文第2小标题第2段第1行,“2002年10月7日”应为“2001年10月7日”;《黎新祥:足球比赛就是如此》一文第4段第10行,“萧国基”应为“范俊业”。 【文字更正】 1.11月18日广州新闻A47版(编辑:赵跃生 校对:邱艳慧),关于图片“11月17日 惠州”的文字说明第3行,“一起抗着打谷机”应为“一起扛着打谷机”。 2.11月18日B57版《一首老情歌 唱上三十集》一文(编辑:虞晓毅、刘芳 校对:凌淑琴)第1段第2行,“青海民歌”应为“四川民歌”;歌词部分第1行、第3行、第10行,“溜淄”应为“溜溜”。 【说明订正】 11月18日A12版,关于“华为‘窃密案’”的相关报道中,对同一案件出现“被告人”与“被告”互相混用的情况,这是错误的。被告人是指被指控涉嫌犯罪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被告则是指被起诉侵犯原告合法民事权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或在行政诉讼中,被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此案中是用来指称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故应统一为“被告人”为妥。 栏目编辑:杨小洁 差错举报电话:(020)87388888 (0755)83325000 广州读者丁海燕女士、苏锐彬先生、邱发兵先生、陈宏斌先生,汕头读者吴海标先生等来电对本报提出指正意见,特此鸣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