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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450元,能打得起官司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19 南方都市报

  月入450元,能打得起官司吗

  专家认为法律援助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不合理,建议广东降低“门槛”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李素萍)“600元退休金只够糊口,哪有钱打官司!”广州市白云区的李伯最近因为房产纠纷和邻居对簿公堂,孤身一人的他没钱请律师,想寻求法律援助,却被告知他的月收入已经高于450元/月的经济困难标准,不在受援助之列。月收入450元以上,就一定打得起官司吗?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论坛”上,法律援助“门槛太高”的问题再一次引起法律专家的关注。他们提出,广东需要建立新的、更高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低收入者被拒法援之门外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是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但是对于“经济困难”,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尽管如此,各地在这一标准的确定上还是比较简单趋同,通行的做法是以当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上浮一定比例)为标准。

  省法律援助处的律师杨泳从事法律援助7年多,他认为,制定这种标准的做法很不科学,也不合理。因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的,标准普遍相当低。从经济条件较好的珠三角地区到欠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都只是几百元,甚至是100来元,农村更低至几十元。“这种标准,只可能给一些活不了命的赤贫阶层提供援助”,但是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低收入阶层”则被拒之门外。

  广东标准上浮但仍然偏低

  杨泳以广东为例给记者说明了这一点,广东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虽然比许多兄弟省份都要高一些,但是仍然偏低。比如广州白云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300元,按照规定,它的经济困难标准就是450元。“那么月收入460元、470元甚至800元的人,他们就一定打得起官司?”他将这样一群人称为“低收入”阶层,他说,在法律援助领域,这一阶层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月收入虽然在经济标准之上,但是超过的数量很少,处于边缘;二是无力购买最便宜的法律服务,但是有能力为法律服务支出一些基本的费用,如承办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他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广东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是3000~20000元,“即使月收入过千,恐怕也很难支付得起”。

  门槛太高受理的案件很少

  “很多需要法律援助的我们却无法提供。”据了解,因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发生法律事务的概率很低,不少法律援助机构成立至今,基本上都以应付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为主要业务,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得很少。杨泳认为,如果法律援助只是穷于应付法院指定辩护,那还不如就归为法院的一个部门。一方面进入门槛太高,另一方面受理案件很少。有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假象,好像仅仅靠律师的义务奉献,就能够满足公民的法律援助需求,政府在投入过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运作了近10年。

  所以,杨泳等律师认为,简单草率地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已经不合时宜,广东迫切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科学的标准体系,应直接同政府的投入、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等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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