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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货不对板”引发毕业证官司 学生毕业前被勒令退学领不到毕业证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广东省首例学生状告高校教师“货不对板”案再起波澜。学生小区官司胜诉获赔660元后,认为学院选择在毕业前夕勒令他退学,是对他所提教师“货不对板”意见的打击报复,逐以学院拒发毕业证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将该校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小区诉称:2001年9月,他通过成人高考考入了该校学习,在毕业时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颁发毕业证书给他。在毕业前,由于原告曾对被告以中专教师充当大学教师、以电工充当班主任教师等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提过意见,被告就对原告打击报复,在发毕业证前一天,勒令原告“退学”,借故不发毕业证给原告。

  被告学校辩称,颁发毕业证书是学院内部管理行为,不属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原告请求颁发毕业证书的起诉已超过了法定的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丧失了本案的实体诉权,白云区法院于2004年7月26日作出的(2003)云法民一初字第1213号民事裁定书已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未向原告发毕业证书亦有章可循。被告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真实用意是恶意损害被告声誉。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双方围绕不发毕业证书是否违法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时间持续近4个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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