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追回农民工的奶酪 银川拖欠215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7 新华网

  近年来,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恶性流血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记者11月15日从银川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银川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达2154万元,涉及农民工1.2万人。

  在银川市劳动保障局,记者看到前来投诉的农民工挤满了楼道,他们眼里满含悲叹、无奈、焦灼。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沈勇告诉记者,由于建筑单位停工,近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急剧上升,仅上周,银川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的投诉就达40多起,涉及金额700多万元。来自彭阳县的农民工晁玉告诉记者,他和同乡在一个公司转包给“二包”的工地上干了两个月,共拖欠他们5000多元。停工6天了,急着回家的他们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现在连吃饭钱都没有了,晚上更不知道该往哪里去。

  11月16日,记者碰到了十多位来自甘肃省武山县的农民工,其中一位叫陈永明的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从宁夏第五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承包了兴庆区鼓楼新华书店扩建工程中的钢筋构件部分,总面积1022平方米。11月6日,完成了所承包工程,按照事先约定以20元/平方米付给工钱,总共应为20440元。但对方只付了4045元,给了4袋面粉和2袋米,剩下1.6万元以设备费、暂住费、罚款等种种理由被全部扣除。当记者问及罚款是怎么回事时,他无奈地说:“人家说罚就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也不需要理由。”

  当记者告诉他们下个月就会正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按照规定克扣、拖欠工资将可以得到一倍赔偿时,他们焦灼的眼中露出了些许安慰。

  当记者拨通该工程一位负责人的电话时,对方称总面积不到1000平方米,工资已经付给80%,罚款是因为工程没有干好。

  层层拖欠造成恶性循环

  转包挂靠农民工最受伤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行业不规范、一些开发企业资金不到位、盲目开工建设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现在的在建工程中,有一部分没有纳入计划,所以很难保证资金,加上今年国家紧缩银根,贷款无法到位。而这些开发企业要开工建设只能靠“欠”,一欠施工单位,二欠材料供应商,而施工单位又将此转嫁给农民工,造成建筑行业工资拖欠严重。

  个人转包、分包、挂靠承包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又一重要原因。按照金字塔的结构,将包工头可分为大包、二包、三包。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工程一般至少要经过三次转包,而这些包工头对工程建设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在认识上就比较淡漠。其出发点就是赚钱,在资金不到位、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就是从农民工工资中克扣、拖欠。

  农民工自身技能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拖欠现象的发生。由于在转包之后包工头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在对农民工的选用上也不甚严格,造成墙面砌歪、架子搭不好等质量问题,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因此而引发争议产生工资拖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大小包工头雁过拔毛

  血汗钱追缴遭遇梗阻

  银川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建筑法》和《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允许实行转包、分包,但可以实施项目责任承包或者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分包。

  由于个人转包、分包、挂靠承包的大量存在,加大了农民工工资追缴的难度。由于大包、二包、三包的层层转包,每一次转包,包工头都要从农民工工资中抽取一部分,到了与农民工发生直接关系的三包那里基本上已赚不到钱,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赔本,所以包工头卷钱逃跑现象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由于各层包工头单线发生联系,导致农民工只认识三包,至于大包、二包是谁,他们根本无法知晓,所以三包逃走后,调查起来难度很大。同样,对于开发企业来讲,他们也并不知道大包将工程转包给了谁,在发生工资拖欠时,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数目也很难核实,所以农民工冒领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者,由于开发企业资金不到位,即使核实了数目,农民工工资也很难很快兑现。

  日前,彭阳建筑公司承建银川丽景花园小区,拖欠20多名农民工工资5万多元。三包、二包纷纷藏匿,而彭阳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也不露面,致使农民工讨要不到工资,无法回家。银川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6000元的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彭阳建筑公司承建丽景花园小区项目总共拖欠农民工工资50多万元,由于承建工程的开发企业没钱,无法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负责同志还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包工头不是具有资质的用工单位,相关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些“个人”只能进行有关事项的调查,不能进行行政处理。所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

  追缴欠款银川一直在努力

  条例为追缴找到法律依据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劳动监察制度从1993年开始建立,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但是《劳动法》仅有4条对劳动监察作了规定。在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没有相应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在处罚上的“无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不能行之有效地查处。

  银川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贾志扬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从1995年开始起步,1998年通过地方立法,银川市颁布了《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点突出了打击黑职介、非法用工和乱招滥雇等破坏劳动力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当地实际,去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在过去的劳动保障监察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当记者谈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否会对用人单位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时。贾志扬说,《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为守法经营的广大用人单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维持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秩序。

  此次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对《劳动法》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对拖欠、克扣工资最高可追加一倍赔偿的规定,对于当前农民工讨要工资以及劳动者的维权都会产生重要作用。(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