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连续三年盈利必须加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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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36 新华网 |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根据该项政策,南京市将通过减少工效挂钩限制、扩大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等措施,促进企业提高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实现盈利且盈利连续3年增长却不加职工工资的企业,《意见》规定要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尽快提高职工工资。 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上限提高 据介绍,《意见》明确,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原则基础上,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比例由1∶0.3—0.8提高为1∶0.3—1。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利润增长基数为1,过去企业最高可按照0.8比例上调工资总额,而现在企业最高可以同等比例上调。同时我市还将放宽工效挂钩实行范围,由原来限制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扩展为我市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也由以往政府部门审定改为企业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决定。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年底前增至400家 《意见》同时规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指导基准线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工资的,在效益允许情况下,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据了解,今年底前,我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由去年的261家扩大到400家。 拖欠、克扣工资将被重点查处 根据《意见》规定,凡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的企业,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情况下,按工资指导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督查,切实维护职工报酬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规企业将予以重点查处。(完)(来源: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