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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涉毒第一人 刘建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39 中国新闻网

  由于辽足俱乐部球员刘建生的A瓶和B瓶尿样均呈阳性,因此他面临着至少停赛两年的处罚。问题的关键是,刘建生的尿样呈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阳性,前者是大麻制品的主要构成部分,后者则是冰毒的主要成分,因此刘建生也成为中国足球史上“涉毒第一人”。

  据法律专家介绍,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贩毒、运毒者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吸毒者只有被强制戒毒的要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款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将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据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综合处人士介绍,在B瓶尿样检测结果出来之后,这起事件随即将进入处罚程序,处罚决定最终要由所属协会(中国足协)做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以及今年初最新修订的《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第2章第6节第23条中的规定,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反兴奋剂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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