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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期羁押人数全国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41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10月底,在全国超期羁押的289人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三省超期羁押人数总和占全国超押人员的88.2%。据悉,全国超期羁押人数已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

  广东超期羁押问题突出

  针对广东省超期羁押问题最突出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分析了其中原因。李忠诚说:“这与广东省案件多有关。广东省案件数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并且新型犯罪案件较多,流窜作案、团伙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侦察难度大,并且办案人员数量不能适应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司法程序意识不强,原本法定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由于没有办理延长期限手续,因此属于“虚超”即相对超期羁押。还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也是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10月派出3个工作组对广东省、河北省、山西省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实地督办。从11月1日开始,对三省纠正预防超期羁押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22省区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

  据了解截至10月底,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辽宁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公安、检察、法院各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3年以上超期羁押已经杜绝。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18日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持续保持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超期羁押人数降到了历史最低限度。据了解,检察机关实行超期羁押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并严肃核查举报、控告线索。

  高检剖析超期羁押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剖析了超期羁押存在的3大原因:

  ———一些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超期羁押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超期违法的观念没有真正树立。强调案件多、办案力量不足,超期羁押难以避免的思想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办案部门和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低,造成一些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不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案。一些办案部门和人员执行案件换押制度不够严格和自觉,案件管辖变更、期限延长后换押不及时,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各办案环节衔接尚有疏漏,造成羁押单位和检察机关无法准确掌握羁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办案期限。

  ———客观上存在法定办案期限和实际办案需要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犯罪案件和一些新类型案件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取证困难,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很难办结。

  据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正处于征求相关政法机关意见阶段。(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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