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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另办营业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0: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株洲尹先生11月18日来电:我于今年9月在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市场租赁了一个门面,由于该门面业主经营证照齐全,我未办任何证照就开始营业。市场工作人员检查时认定我是无证经营,并对我处罚金2000元。请问该处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我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再向市场交纳工商管理费?

  回音株洲市南大门工商所有关负责人回复:作为承租人的尹先生应该另行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工作人员对其罚款2000元的处置是合理的。至于办理营业执照后尹先生是否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要视业主与尹先生所签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定。如果协议约定门面的工商管理费由业主承担,那么尹先生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无需向市场交纳工商管理费。

  记者 董可可 实习生 王晓青 鲁宁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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