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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想保命刑前喊冤 为多活几日不惜嫁祸亲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13 中国新闻网

  2004年11月8日,随着一声枪响,在奇台县抢劫杀人的刘刚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而在此之前,他临死前的一句谎话,使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急下发了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

  ——连续犯案被判死刑

  2003年12月1日19时许,刘刚欲往奇台抢劫。在搭乘梁某出租车的途中,车行至水泥厂路上时,刘刚持榔头猛击梁头部,又用刀连刺其五六刀致其死亡,将梁的一部手机和90元现金抢走。

  2003年12月31日23时40分,出租车司机赵某报案称其在兵团农六师110团处被人抢劫打伤,公安人员接报后,经过排查,于2004年1月1日,查出109团的刘刚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刘刚在其邻居家落网。在证据面前,他交待了两起抢劫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5月13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接到判决后,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审理,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自治区高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刘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为保命不惜嫁祸亲戚

  就在法警举枪的一瞬间,刘大呼冤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法警便问刘有何冤屈,此时的刘为保性命,称抢劫杀人是他和亲戚王某一同干的,他只是帮凶。法警见其说得绘声绘色,立即向昌吉州中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由于案情重大,该院又向自治区高院请示,为慎重起见,高院命令暂缓执行。

  随后,法院的法官对此案重新进行调查。法警根据刘刚提供的亲戚的住址,远赴甘肃进行取证,经查,刘刚“供”出的王某确为其亲戚,但在刘刚作案当天,王某却在甘肃,根本没有作案的可能。

  在谎言被戳穿后,刘刚交待自己临刑喊冤是因为怕死,为能多活几日,他才不惜嫁祸亲戚。真相大白后,自治区高院在11月8日重新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三种情况可暂缓执行死刑

  是不是所有的死刑犯在临刑前只要喊冤,就会被暂缓执行﹖

  当时批捕刘刚的奇台县检察院杨永杰副检察长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下级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便可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但法律同时规定有三种情况发生,法院应停止执行,这三种情况为执行前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刘刚一案中,他在执行死刑前喊“冤”,并能主动揭发亲戚合谋作案,虽然后经查证不属实,但法院适用程序是正确的,刘刚的行为属于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所以才引发高院紧急下发裁定暂缓执行。

  除了这三种情况外,一律不影响执行死刑。

  【来源:天山网—《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陆海、刘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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