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张某用放大镜冒充手枪抢劫再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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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18 大华网 |
本报讯张某仁去年9月刑满释放后,今年8月7日用放大镜冒充手枪抢劫他人钱财,近日被丰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42岁的张某仁是丰顺县埔寨镇北村人,释放后不思悔改,于今年8月7日下午4时许,独自一人来到埔寨镇埔北村村民张某家,以张某没有治好他的病要赔偿医药费为由,对张某拳打脚踢,并用手指插伤张某的眼睛后,用随身携带的用报纸包着的放大镜冒充手枪恐吓张某,迫使张某交出200元。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仁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邓爱君)(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