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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给“生鲜牛奶”上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36 南京报业网

  【今日商报报道】 (记者方军)为了使广大市民能够喝上放心的牛奶,我市出台了《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试行。

  40%奶牛还在散养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几年来,南京奶业发展迅猛,奶牛数由1998年的1.4万头猛增到目前的3.5万头,产量由3.3万吨上升到11万吨,与此同时,奶业经营也打破了独家经营的局面,出现了“光明”、“山田”、“金阳光”等外地和民营企业,奶业已成为高速发展的重要产业。

  但是,奶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奶牛养殖的规模不大。目前我市约有40%的奶牛还处于散养阶段,很难保证牛奶质量;二是奶牛的饲养缺乏规范的管理,卫生和疫病的传播存在隐患;三是牛奶的收购价格随意性比较大,生产者、奶站与加工企业之间缺乏契约关系,时有矛盾产生;四是执法主体不太明确,对生鲜牛奶监督管理还不到位。

  七种生鲜奶不得出售

  办法规定禁止出售和收购七种不符合产品质量和防疫要求的生鲜牛奶。具体为乳腺炎奶和乳房创伤奶;奶牛产犊后7日内的初奶及临产前15天内的奶;应用抗生素类药物期间和休药期内的病牛的奶;患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传染病以及无检疫合格证的奶牛所产的奶;没有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接受强免疫的奶牛所产的牛奶;掺水、掺杂以及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和变质的牛奶;其他不符合产品质量的和防疫要求的牛奶。

  奶牛也要进公寓

  办法规定了在奶牛饲养上实行规模化饲养,现有分散的养奶户要逐步进奶牛公寓,新发展的奶户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规模饲养。

  《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制,对奶牛建立免疫档案。《办法》规定在市场交易的奶牛应当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染病牛不得进行交易。从外地引进奶牛或奶牛销往外地,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奶牛养殖场(户)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买卖牛奶全部要按合同来

  针对目前我市牛奶购销环节较为混乱的现象,《办法》规定了在购销上实行合同管理。乳品加工企业、收奶站、奶农三者之间须签订购销合同,《办法》要求乳品加工企业在奶源过剩时,应当按合同规定收购,不得压级、压价,临时附加收奶条件,变相拒收奶农的牛奶。禁止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购生鲜牛奶,危害奶农利益。

  出售问题奶可罚30000

  违反《办法》二十条规定,出售和收购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生鲜牛奶的,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售和收购,销毁不符合产品质量和防疫要求的牛奶,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具备收奶资格的收奶者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无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奶牛交易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出售的奶牛外,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而无检疫证明运输奶牛的也可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处以运输费3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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