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迁新居了 汝城实施农村低保惠泽百姓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38 红网 |
红网汝城11月9日讯(通讯员 范国强 刘小林杨锦芳曹雄清)连日来,汝城县372户“五保户”陆续喜迁新居,这是该县将实施多年的“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合二为一,在全省率先对农村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五保”、特困户带来的实惠。与此同时,该县对3638户7386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32.6万元。省民政厅刘金生副厅长赞扬说:“汝城这样的国扶县也能实施农村低保,速度之快,群众反映之好,真是没想到”。为此国家民政部推介了汝城的经验。 汝城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有农村贫困人口6.9万,其中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13550人。为确保农村贫困家庭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今年4月,出台了《汝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对社保资金管理实施改革,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将农村低保纳入了科学、法制化管理轨道。 根据“低标起步、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该县结合农村维持生活必需费用和财政状况及适当的人口比例,确定今年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660元以下者。入保范围按“三优先一倾斜”的原则确定,分为每月人均55元、25元、15元3类进行保障。同时,该县针对救助资源分散、社会救助时效不强的状况,将民政、扶贫、教育、民族宗教等部门的救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低保专户,变分散式资金管理为集聚式管理,每年可筹集资金150多万元,并积极发挥慈善和社会救助机构作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使农村低保资金来源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该县将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由县财政局按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对象及发放标准,将低保金直接拨到当地低保对象的专户存折;集中供养对象的保障金由供养单位统一领取。农村低保惠泽了百姓,群众欢迎,土桥镇金山村65岁的孤寡老汉叶光才脸上露出了笑容,“以前,我一天只能吃到5两米,现在可以吃饱吃好住好,感谢党委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稿源:红网)(作者:范国强刘小林杨锦芳 曹雄清)(编辑:张泉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