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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明年3月底前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2:59 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韩劲松实习生王海英)我市即日起开始实施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至2005年3月底结束。第一批有90个部门和单位纳入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知的消息。

  首批90个部门和单位纳入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管理的单位及资金范围包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结算的政府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融资、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和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目前,全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319个。第一批纳入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包括市委、市政府、群众团体和相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计90个部门和单位。实施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将撤销部门、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加强政府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先将对单位经费、城建资金、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实行集中结算,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调整充实市政府资金

  结算中心的职能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政府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网络,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政府资金,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按部门预算和政府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控制,并进行会计监督;组织对重大投融资项目的经济预测分析和项目效益评价;统计分析政府资金收支,调研政府资金管理政策。

  建立政府资金集中结算制度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接受单位委托,统一开设银行账户,集中办理政府资金的结算业务,代理单位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对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数字的准确性负责。会计核算业务委托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部门、单位撤销有关银行账户,资金直接划转到结算中心银行账户。单位支出实行报账制度和预备金制度,所有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按照部门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支付资金。单位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各项收支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完善政府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政府资金实行集中结算后,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预算仍以各单位为主体编报,财政部门核准、报人大批准后使用;资金使用主体不变,政府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属各单位,银行贷款等资金的融资主体仍是资金使用部门;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各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中对政府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支出,有权拒绝结算。

  建立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制度。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在对政府资金集中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定期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建议。

  改革分为“四步走”

  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进度安排分为清查、并账、运行三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05年3月底结束,按两大时段、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时段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止,对首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90个单位进行清查、审计,确保2005年1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转。第二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完成对其他单位的后续清查和审计工作。

  四个步骤:一是单位自查。所有列入清查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各自的资金及账户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我清查,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清查期间,除正常办公经费支出外,大项资金支出必须报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二是审计核查。要对所有列入清查的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清查资金和账户。年底前,市审计局抽调80人组成26个审计组,重点对首批纳入的90个单位进行审计。三是汇总分类处置。在账户清理的基础上,将单位资金和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移交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从2005年1月1日起,首批纳入的单位按新的政府资金管理机制运转。四是后续审计处置。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对其他部门单位的清查和全面审计,逐步将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21日开始清理市级

  机关事业单位资金账户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将于21日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金账户清理、移交工作。清理范围包括,我市所有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截至2004年10月31日以前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及资金存款情况。

  对纳入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资金账户,清查核算之后,经批准只保留一个账户,并确认为基本账户,其余账户一律全部撤销,资金移交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对暂不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重点是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有乱开账户问题,从严控制单位银行账户的数量,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现象,为最终统一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建立规范的政府资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奠定基础。

  新制度体现“三个变化”

  与“三个不变”

  与旧管理制度相比,新管理制度集中体现了“三个变化”和“三个不变”。

  第一个变化是,所有政府资金统一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凡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一律取消政府资金银行账户以及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在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建立单一账户;取消单位的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由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账户管理,统一会计管理和资金结算。第二个变化是,政府资金收入通过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银行,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第三个变化是,所有支出一律通过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三个不变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预算仍以各单位为主体编报,由财政部门核准、报人大批准后安排使用;资金使用主体不变,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属各单位;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各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账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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