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允许外资参与广电节目制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0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中国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公布《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1月28日以后,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中国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而中方持股不得少于51%。

  在制作节目内容方面,《规定》仍然作出限制,包括合营企业只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能制作新闻类节目。合营企业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三分之二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这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两年前这是民营企业都不能涉足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论。

  北京泛华东方传媒顾问有限公司总裁赵小兵表示,外资传媒机构在开发新节目、适应不同国家节目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规定》使他们可以实现本土制作、分销,充实中国电视节目的内容。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20日 第一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