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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短期行为(旅游漫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7:1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石新荣

  景区经营权转让早在几年前就已在贵州各地以招商引资名目进行。不少景区项目由于招商门槛太低,经营使用时间动辄几十年,又没有设立退出机制,至今已出现不少问题。

  比如2004年10月,贵州一媒体在显著位置报道,发展中的开阳旅游业面临尴尬:拥有景区数十年经营权的开发商投入不力,态度消极,而一心想打造旅游强县的政府受制于开发协议,不甘坐视但又无可奈何,全县旅游业整体水平陷入“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困境。

  据介绍,贵州作为全国首个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试点省份,在景区招商引资中出现的类似情况不仅仅是开阳县一家。贵州东南部、南部的一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被当地政府“悄悄”转让给一些开发商。有的开发商除坐收门票外,主要是在景区植树圈地,等待时机转手赚钱。

  经济学家李晓西认为,贵州在景区特许经营中应多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在土地开发上的经验:期限不宜过长;设置进入和退出机制;政府目光长远不留后患,掌握发展主动权。

  宋林华教授说,长期以来风景名胜区由政府下设的管理处或管委会来经营管理,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部分景区甚至出现亏损,因而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包袱贱价转让。这是一种短视做法,景区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与风景名胜资源的独特性和垄断性是两个概念。

  对于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开发中所出现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主要是有关景区存在三方面制约因素:

  一是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风景名胜资源是谁占有谁所有,有的景区一个乡镇就可对它为所欲为,导致任意改变景区用途的破坏性建设经常发生。

  二是缺少理论支撑。风景名胜资源是什么属性?它与旅游资源有何异同,它对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性,它的公众属性等等,没有系统的宣传,更没有从理论创新的角度去论述。

  三是体制不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中,有履行政府职能的管委会,有事业性质的管理处等等。专家建议,应打破目前的管理格局,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国家公园”的经验,整合现有资源,重组专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国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就景区经营权转让的问题则提出有几条底线不能突破,即政府的行政职能不能有任何的削弱,更不能做任何的转移;不能在核心景区推行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对已经开发、成熟的景点以及其他重要的景点,不允许转让其经营权,不能允许由一个企业或少数人组成的利益集团去独享成果;风景区的门票不能让公司垄断,或者捆绑上市。门票是整个风景区资源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目前资源保护唯一的经费来源。盲目把景区门票转让或捆绑上市,是一种非常不经济的做法。

  有关人士认为,景区旅游发展并非经营权一转就灵。在景区转让中政府一定要强化管理职能,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20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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