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内外资企业投诉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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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37 新华网 |
凡是在投资经营活动过程中,认为行政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或提供服务时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发生纠纷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投诉。近日,省商务厅制定了《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这将使使今后这类涉外投诉案有章可依。 新《办法》确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在受理、投诉、协调、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能,要求中心遵循合法、公平、客观、高效的原则。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及处理过程中涉及保密材料要求保密的,投诉中心就为其保密。凡是已经提起讼诉的、申请仲裁和复议的、涉及劳动争议的、匿名投诉的,该中心均不予受理。具备处理条件的投诉案件,结案期为一个月,案件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至两个月,但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记者剑贞)(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