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举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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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39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20日消息:上海将加大对非法组织道路客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非法擅运旅客将被主管部门课以罚款。本市首例因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组织客运的案件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据了解,今年8月17日,上海海鸥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车号为沪A4950的大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在204国道被检查人员查获,被处罚款5万元。8月18日,有关部门向违法当事人发出了《听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月23日,上海海鸥运输有限公司提出了听证请求。在日前举行的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分别就本案认定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依据作了陈述和申辩,双方进行了长达1小时30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据此形成的有关处罚决定将交行政机关择日作出。 据了解,目前违反道路运输、危及安全的事件屡有发生,给交通和客运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到10月底,已查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道路运输的案件达52起,其中已结案的,每件行政处罚金额达3万及3万元以上的有26起。有关人员表示,管理部门将依据新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加大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从事道路运输案件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