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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 暂扣工资年终分红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9:0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20日消息:每月暂扣30%的工资,待年终再像一次性分红那样发放,这样的做法由于明显违反《劳动法》而被劳动监察部门紧急叫停。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昨天,217名被暂扣工资的员工高高兴兴地拿到了被克扣的75.65万元工资。本月中旬,劳动监察部门在对松江区某民营公司进行执法监察中发现,该公司从今年1月至10月对公司员工中的217名员工每月克扣30%的工资。更蹊跷的是,很多员工默认了公司的这种做法。在随后的调查中劳动监察人员得知,这家公司员工绝大多数原先是当地农民,而农民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年终分红习惯,于是公司老板顺水推舟,暂时扣发了员工的部分工资。

  昨天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月工资不按月足额发放,或借口暂缓发放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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