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长:市长决策过错也要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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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23 东南早报 |
厦门市市长张昌平: 厦门市市长张昌平在总结词上说,应该对《草案》进行5项修改,他同时提了4点建议。5项修改为:第十六条应该改为行政过错应该只处罚决策人,市长、副市长也在执行对象的行列;行政工作人员应该包括厦门市市长、副市长;明确该法律的解释部门是法制局,执行部门除了人事局、监察局,还应该包括各部门;关于公文传递,不应该那么细;凡政府作出的规定、承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他建议,在法律出来之前,各部门组织学习2-3个月;制定公文传递制度;在正式颁布后的3-6个月内,各部门进行自检;实施后与人大连接,让人大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