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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办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刘某和王某分别拿出10万元和8万元交给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的吴祖红,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祖红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吴退赔人民币176000元,发还给事主刘某和王某。

  吴祖红今年31岁,是安徽省铜陵市无业人员。2003年7月5日,正在为孩子上大学四处奔波的刘某和王某先后来到海淀区东方红叶大厦,见到了冒充教育部部长秘书的吴祖红,吴谎称其能为两人的孩子办理入浙江大学和北京检察官学院的入学手续,骗取刘某人民币10万元,骗取王某人民币8万元。当刘某和王某把钱交给吴祖红后,孩子入学的事却不见回音。其实,这些钱早已被吴祖红挥霍,致使诈骗的钱款无法返还。2004年3月,经事主刘某举报,公安人员将吴祖红抓获归案。法院认为,吴祖红假冒身份,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高等院校非正当入学手续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追还,系情节特别严重,一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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