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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液化气钢瓶实行私转公 产权转移尚有“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35 新华网

  昨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和质监、公用事业部门召开了关于液化气钢瓶管理新规定的听证会,决定将长沙市6万个“私瓶”转为“公瓶”,实行产权归一。

  私人钢瓶必须先“落户”

  液化气产权转移,即用户以后不再拥有钢瓶所有权,钢瓶将由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提供,并对本企业产权气瓶的安全性负责。通告规定了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这就意味着市民手中现有的气瓶必须先“落户”于某一液化气经营企业方可使用。

  有利于降低事故率

  长沙市液化石油气总公司杨建辉说:“这样的规定将有利于结束无序竞争,降低事故率。”杨建辉说出了厂家长期以来的困扰,“客户中有6万人自备钢瓶,四处充气,出险后厂家、气站和用户的责任都无法明确。”他认为,实行产权转移后,厂家担子重了,市场门槛更高了,但有利于结束无序竞争,千家万户的安全更有保障。

  产权转移需要“过渡期”

  那么该由谁来定折旧程度和钢瓶价格呢?长沙市政协常委李晓明对价格由企业定提出疑问。通告明示,用户现在的私有钢瓶将由液化气经营企业视钢瓶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折价回收。这就涉及到钢瓶的新旧程度到底由谁说了算?用户缺乏燃气行业的专业知识,无法正确估算定价的准确性。这就难免出现回收过程中损害用户利益的情况。

  《通告》规定实现的前提是产权的转移。许多代表问到,怎样才能做到把散布在各家各户的钢瓶悉数收回?因为用户普遍存在“还是自己的瓶好”的心理。人大代表建议应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李晓光建议,通告应明确企业有回收旧瓶的义务。经过讨论,各方代表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通告》基本内容已确定,通过后将正式发布。(编辑言蕾)用户自择经营企业

  新报讯(记者杨石莲)据了解,昨日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含自供)企业必须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业务;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自有钢瓶体上必须具有本单位代码永久标识(钢印或牌)和瓶体外观醒目标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可向用户收取钢瓶押金(必须出具规范的票据,金额不应高于钢瓶成本价),退户时押金全额退还用户;用户可自主选择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并有权随时解除供气合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并及时予以办理退户手续、返还钢瓶押金等。(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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