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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行政执法遭遇尴尬6名职工苯中毒无人能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0:5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19日讯(记者宗兆宣)海南一包装制造公司由于采取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当,结果导致企业内6人出现苯中毒症状,其中4人已确诊是苯中毒患者。而就在省卫生部门准备对这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却发现自己已没有对这家企业的行政处罚权力,而其他部门又拒绝接收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一件原本再简单不过的案件就这样久拖未决下来。

  据了解,2004年3月,海南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单位职工做健康检查,在检查中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该单位有2人患上慢性苯中毒,并有慢性轻度苯中毒患者2名,还有苯中毒观察对象2名。出现这种情况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多次深入到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从投产以来至2004年3月,一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而且安排孕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年9月也曾对该公司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也表明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可到目前还没有任何单位对其进行处罚,为此记者今天又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发现在这起未能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暴露出执法主体适用上存在问题。

  省卫生厅:

  必须限期整改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责令该公司立即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要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但令卫生部门尴尬的是,中央编办今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只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而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等。因此,省卫生厅已经没有查处职业危害企业的行政处罚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要求延期移交

  2004年8月24日,省卫生厅专门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文,要求办理移交相关手续。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省编办没有为本单位增加编制,因此要求省卫生厅延期移交,待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后再受理。据悉,由于考虑到万达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造成社会影响,省卫生厅已经就此事专门向省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进行请示应如何查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作者:宗兆宣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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