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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缺陷被宣扬施报复 校园伤害案达成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0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0日电 因自己的生理缺陷被同学发现并宣扬,15岁少年小建在学校内对同学小明进行殴打和性侵犯。小明的家属在将伤人者告上法庭的同时,要求小明所在学校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19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官调解,三方达成协议。

  协议约定,小建家属赔偿小明经济损失费4千元;学校免费为小明办理转学手续。

  原告在庭审中称,今年6月1日下午,在体育课上到一半时,小建让小明和他到教学楼后说点事。在楼后,小建先是质问小明为何将自己生理残疾在同学间宣扬,后对小明施以拳脚,对其下身部位进行伤害,并伴有性侵犯行为。校领导得知情况后通知了二人的家长并报案。

  小明的家属认为,小建的行为给小明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故要求小建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另外,因小明是上学时被伤害的,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原告要求学校与被告共同承担上述费用,并同时承担小明转学所需费用3600元。

  小建的家属向法庭提供了其生理缺陷的证明文件,并表示若小明不将小建的生理缺陷公开宣扬,小建是不会做出这种过激行为的。

  被告某学校认为,小明是被小建强迫离开操场的,当时体育老师无法对每个学生实施监控。学校出于对学生的爱护与慰问,可以考虑适当为小明补课或提供相关费用,但不同意其家属的赔偿要求。

  听取三方辩论后,法庭认为,小建的行为确实给小明造成了人身损害。经过调解,三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小建家属向小明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被告某中学为小明免费办理转学手续及相关事宜。(完)(记者张家民)(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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