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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南关绿地“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10 兰州晨报

  谁来为南关绿地“埋单”?兰州市政府:尚未专题研究 财政局:政府出资可能性不大本报讯(记者靳国升)11月18日,本报以《南关宝地因官司拍卖》为题,报道了备受人们关注的兰州市中山路21号绿地即将拍卖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连日来,有关这块绿地的去留问题又一次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11月19日,记者兵分几路,深入详细地采访了有关21号地块的当事方,了解了他们对南关绿地的去留所持的态度和理由。或许人们呼吁保留南关绿地的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今要留住这块“身价”不菲的绿地绝非易事。据悉,目前21号块地需要支付305户居民的过渡拆迁费120万元,私房补偿费30万元,44家非住宅经营户的安置费3477.41万元和歇业费766.4万元,合计4393.81万元无法得到解决;除此之外,省电力建设投资公司根据担保公司约定向招商银行偿还了宜发公司所欠的全部债务共2419万余元,由于宜发公司没有偿还能力,因此这笔钱也需要通过变卖这块土地来偿还。加上拍卖土地的佣金,累计资金缺口达7000多万元,那么要保留这块绿地,如此“大单”究竟该由谁来“埋”?兰州市政府:还未作过专题研究

  兰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1号地块尽管闲置了多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过,但由于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程序转让给了企业作为建设用地,目前又进入了司法程序。因此,这块地是由政府通过出资收回的方式建设成为公共绿地,还是用异地划拨建设用地等方式补偿企业,在司法程序没有走完之前,政府还不好表态,目前,兰州市政府还没有对这件事作过专题研究。

  本报记者刘凤宇实习生唐婧兰州市财政局:政府出资可能不大

  兰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是否出资购买这块地要由政府决定,财政局只是执行部门。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每年的财政收入只有20多亿元,财力有限。用于城建的资金本来就不多,近几年城建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国债和贷款,出资几千万元购买21号地块的可能性不大。

  本报记者王艳 开盛集团:无力竞买这块绿地

  在南关的几家商场中,受中山路21号地块恩惠最大的就是铜罗湾百货。

  21号地块上的绿地,像一颗璀璨的绿宝石,给铜罗湾百货带来极大的人气。

  据了解,21号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甘肃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块上的绿化并非政府部门的规划绿地,而是由铜罗湾所在的中匈友好大厦的开发商开盛集团于2001年投资兴建的,也就是说这是一块建在别人土地上的绿地。

  该集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绿地出现前,21号地块由于长期没有开发已变成了一个垃圾场。在谈及开盛集团是否愿意作为竞买人参与21号地块的竞买从而保留这块绿地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无法做到。

  本报记者刘健省电投公司: 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11月19日,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办公室一姓李的主任就南关21号地块要被拍卖一事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21号地块当初是按照综合楼进行规划的,地价也是按综合楼核算的,不是按绿地标准核算的,电投公司当时为宜发公司担保时,也想到了风险,但考虑到作为担保的21号地块还有些价值,才达成担保约定,现在宜发公司无力还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就已做出裁定,委托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拍卖该地块以偿还债务。

  李主任说,电投公司是国有公司,要保证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电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该地块也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黄鹏谁启动了南关绿地的拍卖程序?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兰州南关绿地拍卖的消息一传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到底是谁启动了南关绿地的拍卖程序?

  11月1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拍卖程序的启动是由当事人选定后法院依法委托。

  据介绍,2002年2月2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甘肃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于同年2月25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于是,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强制执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款及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如存款不足,依法拍卖为债务设置抵押的位于南关中山路第21号地块。

  拍卖成交后,价款将交付法院,用于债务清偿。律师观点

  11月19日,记者就南关绿地拍卖一事采访了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金贵律师和甘肃金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侯小涛。

  他们认为:从该案的案情看,21号地块是兰州市政府划拨给甘肃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宜发公司也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了该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这块土地的属性应该属于建设用地。可是,如果土地局和城市规划部门认为在该宗土地上搞建设会影响城市整体规划,那么,政府就可以收回土地,将该宗土地改成绿化用地。如果这宗土地当时是政府无偿划拨,政府就可以收回。如果是有偿划拨,要给划拨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从这宗土地可以作为担保这一属性来分析,它应该属于有偿划拨。那么,在进入拍卖程序后,政府也可以作为竞拍人,将这宗土地竞拍回来,作为绿化用地。总之,决定这宗土地的用途,应该从城市整体规划的角度来考虑。

  本报记者郝冬白(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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