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1·9”翻车事故原因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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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42 新华网 |
新华网石家庄11月20日电(记者王民)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发生在11月9日的邢台翻车事故原因现已查明,认定货车司机赵凤宇和公路站协勤人员赵力峰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冯国华介绍,11月9日中午12点5分,河南驻马店市华骏车辆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司机赵凤宇开一辆车牌号为豫QA0517、拖挂车牌号为豫Q0017的“斯太尔王”大货车,在邢台县一家钢材厂装满槽钢后驶出。当行至邢台市东外环和南外环丁字路口时,因涉嫌超载,路政人员要求其到丁字路口西边的秤房过磅。经过磅,货车确实超载,路政人员要求他再把车开到秤房西边的停车场卸货,这时候公路站协勤人员赵力峰进了赵凤宇的驾驶室,让他把车开往停车场,但赵凤宇把车开向了与秤房相反的方向。赵力峰随即给停车场打电话,称这辆车要逃跑。赵凤宇要求把车开回钢铁厂卸货,赵力峰不同意,双方开始争夺方向盘,当再次行至丁字路口转弯时,司机赵凤宇在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下猛向左打方向,造成整辆货车向右倾翻。此时,北屋村小学荣朋秀老师带领32名学生从王快镇上完微机课返回学校,正在此列队点名,倾翻的槽钢使荣朋秀老师和7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6名学生被砸伤。 记者了解到,这起翻车事故被定性为交通肇事,赵凤宇和赵力峰双方负同等责任,行人荣朋秀老师和她的学生不负事故责任。目前,赵凤宇和赵力峰二人已被批准逮捕;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公路管理站查超大队副大队长罗振华、公路管理站执法人员冀保国也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