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车损估价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1: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吴震宁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现场勘估的价格,比有专业评估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价竟少了近1000元,而保险公司拒不承认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近日,市民钟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事故责任明确的车辆受损赔偿标准到底该谁说了算?”

  11月10日,钟先生驾驶的轿车在行至机场路时遇到了交通意外,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且双方无异议。肇事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到现场对钟先生轿车的受损情况进行了勘察后,出具了一份《车辆勘估表》,认为车损在3000元左右。

  钟先生觉得这个赔偿价格与轿车的实际受损情况存在差距,于是他找到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海曙评估站,要求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该认证中心随后出具了一份《价格鉴定结论书》,赔偿价格为3938元。

  钟先生拿出两份价格表一比对,发现之间的差距近1000元,于是他拒绝在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勘估表》上签字。但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却表示:钟先生只能按照保险公司的勘估表得到赔偿,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保险公司不会承认。对此,钟先生满腹疑惑:“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予承认?况且,作为理赔单位,自己勘估赔偿的价格,其公正性谁来保证?”

  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助理王建维先生认为,他们的《车辆勘估表》是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以及所需配件的现行市场报价产生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保证这些配件的质量,也完全可以保证车辆维修质量。至于两份价格表之间产生的价格差距,他说:“关键在于评估中心估价的依据是,各品牌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四位一体服务站(4S店)提供的配件价格,而这个价格比保险公司从其他正规汽配市场上获取的配件价格要高。”

  对于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是否可以作为保险赔偿的标准?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物品损失,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依法设立的有资质的车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海曙评估站既然属于这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那么他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公估报告可以作为向公安、法院申请损失赔偿调解和判决的证据材料使用。(来源:中国宁波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