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突现旧水管被指偷水贼上庭雪耻索赔被判告错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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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2:5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何倩丽)在一次普通的维修水管过程中,维修工发现了一条没有经过水表的水管,并告诉了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得知后,将该户居民定性为偷水,并下发通知补交5年水费2.1万元并罚款4.2万元。仅凭多一个水管,就戴上贼帽的该户居民愤怒之下告上法庭。 住宅多条旧水管被罚4.2万 1997年,周某(化名)在白云区某村买地建了一幢五层楼房,该村第一社区居委会为他安装了一条直径2厘米的自来水管到他房屋门前供他使用,周某随后一直按照用水量准时缴纳水费。由于几次抄表读数有误,周某叫社区居委会派人来维修,过程中,维修工突然发现有一条锈迹斑斑的旧水管没有经过周某安装的水表直接进入屋内,因此认定周某有偷窃使用自来水的行为,并当场让周某写下了承认书。 2004年8月12日,第一社区居委会给他发来一份《通知书》,称他“未经水表自行将水管接入用水,其性质已属偷水行为……要补交5年水费2.1万元,罚款4.2万元。”8月25日,居委会来人将水表拆除同时截断水管,此后周某一直没有自来水可用。 上庭讨公道被判告错对象 周某觉得没水用还是小事,但明明不知水管从何而来却成了偷水贼,人格受到了侮辱,一纸诉状将白云区政府黄石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通知书无效,立即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每日150元。 在庭上,白云区政府黄石街道办事处辩称,他们是白云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社区居委会是原村民委员会转制后设立的一个群众自治性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非他们的派出机构,因此对本案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对周某实施处罚行为的主体是其所在村的居委会,现周某起诉街道办搞错了主体。因此,法院于日前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