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为准”有猫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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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3:13 信息时报 |
不少消费者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事:电器广告单上说是“高配置、多功能”,但买回家才发现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商家却指着宣传单上的“以实物为准”振振有辞。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此举涉嫌虚假宣传,该会将就此现象进行调查,督促企业改进。 市民何女士近日在广州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名牌电脑。购机时,店内张贴着非常醒目的大海报,明确标明这款电脑配备Prescott内核。电脑买回家,何女士的儿子在使用时感觉其功能不像店内海报中所说的那样强大,便从网上下载软件进行测试,结果发现这台电脑配备的是比Prescott内核功能要低的Northwood内核,两者的制作工艺、功能支持等都存在较大差别。 厂家则说,产品广告宣传页上最后一行已经明示——“本广告中有关产品、机型、配置、功能颜色、价格、描述等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厂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没有责任。 广州市消委会人士分析认为,消费者通常是在所购电器被销售商送回家后,才实际开箱验货,有的甚至要到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发现产品的实际配置情况。因此商家滥设“以实物为准”的告示等于是在利用这种“时间差”,滞后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欺诈之嫌。 有关人士分析说,产品广告应该是产品真实信息的表述。如果广告中的信息仅为参考信息,那商家就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应将“仅供参考”几个字放大,标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否则就属于虚假宣传,甚至有故意欺诈消费者之嫌,应该退赔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市消委会表示将就此现象进行调查,督促企业改进。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