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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通报上半月发案特点:犯罪分子手段愈发残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3:41 新华网

  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的时候很可能再实施强奸甚至杀人!11月上半月发生的抢劫案件表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暴力程度明显加大。这是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警方半月治安播报上得到的消息。此外,在11月的前半个月里,盗窃汽擎内财物和农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也是发案的重点。

  假装看房杀人抢劫

  发案特点:犯罪分子在实施此类犯罪时,通常会冒充特定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然后伺机实施盗窃、抢夺、抢劫、强奸,甚至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近期,南京市白下区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通过受害人在报纸上刊登的房屋租赁信息,利用看房之机将受害人杀死、进行抢劫的恶性案件,目前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注意防范街面“两抢”犯罪,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识别一些犯罪分子假冒身份,伺机作案的犯罪手段。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正规中介、并核实对方身份,尽量避免与陌生人单独约见。同时,市民在聊天、交友等社交活动中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饮食来历不明的饮料、食品;对一些以某种身份试图进屋的陌生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可随意开门;要经常教育家中的老人、儿童,使他们不轻信陌生人,不随意开门,做到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小偷“忙”着撬汽车

  发案特点: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是通过砸汽车车窗玻璃、撬车门以及汽车后备箱、拍车门窗分散司机注意力等方式伺机盗窃车内财物;也存在由于车主粗心大意,离车时忘记关好车门、窗,被犯罪分子顺手牵羊盗走车内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发案地域相对集中在白下区、鼓楼区和建邺区;案发时间相对集中在11时至13时和15时至22时这两个时段。

  典型案例:11月2日中午12时许,陈某与司机驾车到幕府西路某厂办事,人离车约30分钟未锁车门,回车后发现放在驾驶室里的黑色皮包被盗,损失现金30000余元。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司机朋友不要将现金、贵重物品存放在汽车后备箱内,下车时要随身携带重要物品,并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所。

  “电耗子”又来啦

  发案特点:此类案件的发案地域相对集中在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的公路、山林田野;案发时间相对集中在夜间和凌晨。

  典型案例:11月11日晚,犯罪分子在江宁区秣陵镇某机场路道口,盗割走正在使用中的8档长约1220米的农用灌溉线,影响了村民的抗旱、生产;11月12日夜,犯罪分子在江宁区上峰镇宁西村,盗割路边农田里共计二十八档的低压线,价值9000余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在山林田野、公路等处发现可疑人员,发现废品回收行业收购电力设备等情况,要及时向警方举报。(来源: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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