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这处房,今年多出4.5平方米 供热收费引发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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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4:10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市北区青沙路23号的潘先生昨天给本报来电反映,供热单位在收取供热费时,收费面积比去年多了4.5平方米,不知是什么原因? 据潘先生介绍,他们所居住的是一处老式的房子,阳台与卧室中间有一面墙。这几年,有的居民把墙拆了,将卧室与阳台连了起来,有的居民还维持原来的样子。2001年签订供热合同时,收费面积为54.4平方米,今年却按58.9平方米收取,比往年多了4.5平方米。而多出来的这一面积,正好是阳台的面积。潘先生说,这样收费引起许多居民不解,并担心以后每年都按这样的面积收。 居民家里的阳台收不收供热费?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原设计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有隔墙(隔断)间隔的阳台不计算面积;隔墙(隔断)拆除后与房间等连为一体的阳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希望供热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合理确定供热面积,给居民们一个“明白”。(芦智峰) 送暖到家今冬供热系列报道 支持单位:市政公用局监督热线:961115736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