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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四”未必能保证“货真价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7:50 红网

  11月19日,北京市宣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等8个单位设立“版权工作站”,同时授予中关村图书大厦、北京三联韬奋图书中心等20家单位为首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这些示范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到盗版产品,将获得销售发票上记载金额的4倍赔偿。(据《光明日报》11月20日报道)

  “假一赔X”这样的口号,往往都是一些商店或者超市的促销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鲜见。而现在,作为“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也打出这样的招牌,确实让人感觉有点意外:“假一赔四”还是说明其店里面有假货的可能,这些示范电位都不承诺自己店里“确无假货”,到底哪里才有名副其实的“真品店”?

  大多数顾客到商店里面买东西,不是去买假,更不是为了所谓的“赔四”。假如真的有些人在这些示范单位里花了10来块钱买了一本书,回家后仔细一看是盗版货,相信很多购买者也不愿意浪费时间、消耗体力、影响心情,甚至可能误工误时地再次跑到店里要求“赔四”。毕竟,很多人玩不起这种费时、费力、费心情的“索赔游戏”。

  假如你的商店里真的有假货,那么假货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相信不是有人故意把它塞进你的店里的,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做了,你也可以证明假货不是你店里的东西。于是,存在假的可能而别人又不可能“栽假”的情况下,那问题就出在这个店本身,要么是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要么就是知假卖假,用以假乱真来“考验”顾客对假货的辨别力,鉴别到了,赔X给你;鉴别不了,不好意思,算顾客倒霉。

  如果商品店里确实没有假货,且可以保证以后也不会出现假货,那么承诺“假一赔四”与“假一赔四十”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赔X”只是一种噱头,是为了适应“眼球经济”而使用的伎俩。但是也有可能是在转移购买者的“价格视线”,货真可能价不实,但却以“赔X”为幌子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变着手法对顾客进行“价格欺诈”。

  承诺“假一赔X”,虽然能够说明其反假货的决心,但同时也可以表明该店存在假货的可能性,或者是在价格方面存在着进行“小动作”的嫌疑。因此,笔者以为,商家敢于做到“假一赔X”还不够,确保货真价实才是关键,保证无假货并尽可能地协助顾客辨别真假,明码标价,不搞价格欺诈,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放心店”。(稿源:红网)(作者:程浩楠)(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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