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一赔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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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9:51 法制晚报 |
本报讯北京市有了首批正版产品的销售示范单位。记者昨天下午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召开的授牌仪式上获悉,包括中关村图书大厦、北京图书大厦、王府井新华书店、国美电器在内的首批20家示范单位,将在经营场所内向社会公开承诺卖盗版“一赔四”。 所谓“一赔四”,即消费者在该单位购买的商品,如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认定为盗版制品,可获得销售发票上记载金额的四倍赔偿。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批20家示范单位从本市提出申请的100余家企业当中选出,向社会公开承诺“一赔四”是评选的基本条件。 作者:王茗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