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无发票 法律硕士再告北京铁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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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20:35 新华网 |
因地铁收费厕所和火车餐车无发票而状告地铁公司和北京铁路分局的法律硕士郝劲松,昨日又以火车退票费无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开具两元的正规发票,并向自己书面道歉。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郝劲松告诉记者,11月13日,他和朋友在北京站购买次日北京开往丰台的火车票一张,票价2.5元。后因有事,他临时改变乘车计划,便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拿回车票后,只交给他5角钱和一张铁路系统自己印制的“退票报销凭证”,上面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于是他向工作人员索要两元发票,对方回答:全国的火车站退票都没有正规发票,北京站也一样。 郝劲松认为,北京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涉嫌偷税漏税。在起诉同时,他也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举报。 郝劲松说,经营业务不开发票的现象在许多单位都存在,希望税务部门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公民个人打官司的力量毕竟太微薄。不过他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继续起诉和举报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王巍)(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