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官被控刑讯逼供致人死 证据不足判玩忽职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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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21:21 新华网 |
11月17日上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对一起刑讯逼供致嫌犯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审讯该嫌犯的两名警官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两年。 2003年7月15日,嫌犯绽某在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审讯室突然死亡。案发后,检察机关认为两名审讯警官刑讯逼供致绽某死亡,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14日,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刑警队在一批发市场内抓获盗窃车辆的犯罪嫌疑人绽某等3人。在审讯时,两人发现绽某背部有伤。21时许,李姓警官和一名协警员将审讯椅搬到办公室,将绽某控制在审讯椅上。后另一警官在办公室高低床上休息,协警员在下铺看守绽某,李警官则离开了审讯室。次日早晨7时许,警官醒来后发现绽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绽某全身有20多处紫红色淤斑和皮下出血。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绽某是在审讯中遭到殴打并致死。因此,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刑讯逼供,致绽某死亡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但是法院认为,在审讯中,审讯人员负有保证审讯对象人身安全的职责。二被告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刘芳通讯员王毅军)(来源:中国青年报) |